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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1 课上的一瞥现在正在上计算机课,胡乱的闯入了小人的地址,不经意的看到了这样的经典名句,并悄悄的记录了下来:
I have a dream ,希望有一天我可以拿起这样一张100元的钞票,然后按下Ctrl+c,并可以不停的hit Ctrl+v,然后……
继续听课了哈…… 2006/05/12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讨论之后的辩驳[元][荣]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讨论之后的辩驳 评述 有精英出来谴责另一些精英说最低工资非但保障不了低收入劳工的利益,反而让一些想当上低收入劳工的人失去机会。 这点我觉得是事实,后面论证 其理据一是咱中国劳动力供应近乎无限,因而劳工团体竞相压价。 劳动力卖方供应极富弹性 这几乎是事实。但铁的事实是公司的老板们在压低劳工们的工资。 这是很正常并且应当的现象,与卖菜同理,买方总要砍价,卖方总要吆喝赔本。但这与菜本身的价值和我们的心理价位并不矛盾,如果赔本,我可以不去工作,因为我的能力可以在另一家公司得到好的待遇。如果公司觉得太贵,也可以不要我,因为你可以在下一个应聘者那里得到很好的价格。 更何况,大部分的劳工们根本无法形成所谓的团体。 如果仅为了雇用价格这个团体是否能成为救星,有待考证。据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我进入你们公司,可以为你们创造$1000,000的年价值,而我要求10000的年薪,公司是否会答应?那么,另一种情况,如果我进入公司,很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不少的亏损,公司会不会要我?所以我认为,与其将救命稻草交给团体,不如交给自己的能力锻炼来得更实际些。 按照所谓的经济理论,既然劳动力供应是无限的,压低工资也就可以是无限的, 说句粗话,纯属放p(主啊,原谅我的无礼),完全没考虑到机会成本么?劳动力即使是无限的,可是精英是有限的,每个公司都需要有限的精英也是个事实,我可以压低你的公司50%,但我所要付出的成本是你有更高的概率跑到竞争对手的公司去。更何况,就社会稳定来看,工资也只能压到一定程度 所谓“合理价”,就是维持最基本生存的工资水平。 我觉得,应该是劳动者个人能力的价格,对于达人来说,一两千的工资绝对不是个“合理价” 这或许在二三十年代欧美资本主义的萌芽期常见。但今天已是人类社会以进入了以人为本,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时代呀! 那个,国家调节应该属于垄断资本主义时代开始以后的特征吧? 理据二是政府不应该干涉市场经济。错了! 十二分的同意!确实错了! 我们所扬弃的是斯大林经济体系下的政府全面计划并干预市场的行为。放弃“全面干预”,不等于“全面不干预”。有所为,有所不为也!在那些号称高度自由经济的欧美各国,都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呢。 言之有理,而且说得很赞 理据三是这样的规定既然没办法执行(“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就说明此规定是错的。又错了! 话是正确,但之后的论证不同意,我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树立了,不给我最低工资,我去法院告你,我胜诉了,那么应该说,这个规定就树立起来了。法律永远是后验的,无论如何,不能要求一部实体法做到政府来管理。所以,理论三却是站不住脚 这里面有地方领导发展经济观念的问题,也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问题。先说观念,有人以为压低工资水平,可以带来所谓“洼地效应”,既可以吸引外资。太片面了。投资的要素包括工人素质,原材料供应,基础建设,市场,政府效率,经营环境,以及工资。中国沿海地区比内地更具投资吸引力,虽然其工资水平更高。事实上,中国的投资吸引力至少包括三个重要方面: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庞大的并不断增长的市场,和充足完备的零部件供应网。而中国的工资水平相对许多周边国家,其实已不具优势了。 话是正确,可总觉得用在这里有点怪,怪在哪…还没搞清楚。 再说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现在很多地方采用的是“当地平均工资的40%到60%”这一“国际通用做法”。这当然是值得商榷的。相信大多数国家并没有我们“劳动力供应近乎无限”的情况。应该采用更为科学的,细致的方法来制定更符合中国各地实际情况的最低工资标准。 那个,劳动力供应无极限的说法本身就很值得商榷,劳动力在对应到岗位时,是有能力这样一个条件限制的。也许切菜人人可以做,中国人也可以认为无限多,那么劳动力是无极限的供应,但是对于高级技工呢?对于高级技术人员呢?对于我们的伟大的领袖们呢?谁又能说这些劳动力供应上是无限的呢? 改革开放多年来,中国经济增长保持着年平均9.4%的速度,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也保持着年平均20%的速度。但城镇工人,特别是非国有企业的普通劳工,工资几乎没动。去年,国家统计局公布,我国城镇工人月平均工资为本1335元。扣除物价指数,普通工人工资水平面12年基本没涨(“工人日报”3月13日)。但公务员及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却大幅提高了。为什么?因为他们在体制内,因而得到保障。 有权力改变自己利益的人,总会试图先改变自己的困境。假设作为老师,每天要发苹果给10个小孩子,而自己也要留下一个(这个是工资),那么,你只是一个仅在今天工作的临时教师,好吧,你今天有12个苹果,并且收到命令要为每个人增加一个苹果,你会先分给谁?是先分给自己?还是让孩子们享受一下不公平待遇?这时,你没有能力让孩子们享受公平,也许,最好的办法是自己偷偷留下额外的苹果(别告诉我你会撇掉这个可爱的苹果) 最低工资收入者,大多来自社会地层。他们不懂得保护自己,或缺乏知识技能的本钱去保护自己。 不懂得保护自己本不值得讨论,缺乏知识技能保护自己确实应该依赖政府,但绝不是仅仅定个保障线 而中国的工会组织的作用又十分有限。当然就要靠政府了。政府不但要制定合理的标准,更要有有效的执行措施。如象精英所说“等中国的劳工阶层成熟了”再说,至少咱这一代是见不着了。 这个觉得是立法的问题之后解释 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首先体现了人文社会的进步。发展规律经济不是为了追求GDP数字的增长,而是让老百姓更幸福。经济发展慢一个百分点又怎样?其次,可以使得分配趋于合理,促进共同富裕。第三,更多人有钱了,才能有效扩大内需。 是故“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各级政府的领导看得长点,远点,工作再细致点,这个问题就能解决了。 好的,总结一下。我的这篇文章,目的不在于证明中国不需要最低保障,恰恰相反,中国很需要!人民很需要这条线来保护自己,但是仅仅是一条线么?国家立了法,政府给了保障线,似乎该做得都做好了,可是为什么实行得那么困难?我月薪500,保障线800,我会不会去告我的公司?冒着丢掉工作的危险?也许立法本身就存在这样一个漏洞:看似受保护的对象,却因为这部法律的存在,享受着很大的不利益。我去告公司,要冒着被解雇的风险,这是现实上的不利益,我不告,会因为没有达到保障线感觉不舒服,这是精神上的不利益。一部位被保护人带来利益的法律,就这样变成了一部给被保护人带来不利益的法律。问题在哪里?——保护机制。如果我再告公司并且胜诉后不久被解雇了,那么,公司应该向我提供解雇我的充分并且当价的理由,否则的话,就要给我提供在我再次找到工作前的保障金以及该次解雇的赔偿金,这样,情况会不会有所转变呢? 还有个问题,此时公司等到劳动合同到期,拒绝续订,也应该提供充分理由,否则同样享受再次找到工作前的保障金,因为,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目的,是为了调解劳动资源的合理分配,并且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弱势情势,而不是给与公司方一个用来威胁或者控制劳动者的理由。 综上,大家可以看出,我的立场是这样的,在国家增加对于保障线控诉的保护程序前,这个保障线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当然,也许它有着理想意义呢。 ---------by skooma三尺微命(保留转贴署名权) 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谢暝霏 2004501091 刑事司法学院 04级法学三班 内容提要本文从经济法和商法的历史发展入手,通过对其起源、调整对象及性质的差异,以及两者目标的一致和传承上的统一,分析了两者的异同,并对两者的界限给出了一点个人的见解。 关键词经济法,商法,经济发展 朔源十一世纪前后,伴随着欧陆商业的兴起,社会跨入了商品发展初级阶段,民法对于调整的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的限制,已经日益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在当时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大中城市聚集了一批专门买卖的商人,他们组成各种经济组织,商会,自发的制定了一系列的自治规约来处理商事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纠纷,渐渐的,这形成了商事习惯法,而正式的商法典,形成于19世纪的欧陆,尤以拿破仑《法国商法典》最为典型。 随着商事法律的形成,大大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对社会的发展起了相当的积极作用。然而,世上没有什么事情是永恒的,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大放光彩的商事法律,在垄断资本主义的面前却显得那么的懦弱。随着本世纪三十年代工业革命的大力推进,经济以失控的速度突飞猛进,单纯对个体利益的尊重,使得在经济活动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错误。于是在德美一些国家,人们开始制定了一些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并对日后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就是经济法的起源。 调整对象一般来说,以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法律关系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如果某法律部门可以找到独立的所调整的法律关系,那么本身也就是独立的。(沈诚《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相互关系》) 好的,既然如此,那么只要分别找出商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这一切问题似乎就迎刃而解了。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商事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盈利性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赵旭东《商法学教程》)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是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潘敬成、刘文华《经济法》) 亦是说,商法所调整的商事关系,重点在于主体的商人性,目的的盈利性,方式的营业性,组织的企业性。而经济法则更侧重于以国家的力量去调控、干预、组织和管理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论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所以,两者的调整对象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性质从两者的性质来看,商法与经济法也是有所区别的。 从历史和调整对象看,商法源于民法的高度发达,作为补充民法力所难调的遗漏,而形成的一部保护平等主体双方个体利益的法律,它以交易平等,诚实守信为宗旨,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因此,商法更倾向于私法范畴。而经济法则是在商法高度发达时期,作为补充商法力所难调的遗漏,而形成的一部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他的宗旨是公平竞争,社会本位。所以,我认为,它更近于一部公法。 目标的一致与对象的交叠当然,无论我论述了两者多少的不同,即使它们都是非常正确到位及精准犀利的,如果不说上一点两者的类同,那么这些不同都是没有意义的,毕竟,我们不是在讨论民法和刑法的差异。 那么,他们的一致究竟表现在哪里呢,我认为,首先是他们调整目标的一致性。 诚然经济发与商法分别强调的是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但是,经济法所强调的社会利益总是要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民商法基础》),即“市民社会中的个人生活,并不能摆脱自身的社会性而存在。”(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因而,可以说,无论经济法还是商法,都有着一致的目标——实现社会正义,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其次,则是他们的调整对象必然的有所交叠,这也是造成我们混淆的重要原因之一。即它们调整的都是市场、经济或者也可以说,社会发展。 传承的继承统一性 由于历史发展上的规律,可以认为,商法是为了弥补民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漏洞而出现的,这种漏洞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而商法的出现所扮演的角色,从某种角度可以说,是民法的特别法。同理,经济法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商法的特别法么?本人有点不同的观点,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我们正处在一个强调社会整体利益的时代,它对于社会本位的重视已经凌驾于个人本位及形式意义的交易公平之上,因而,我的意思是,强调社会本位的经济法成了强势的经济本法,而商法的调整似乎已经成为了补充的地位,所以,我的观点是,商法已经成为了经济法的特别法。 商法和经济法调整的界点我想,我可以用一种经济学的方法,来假设一种经济法和商法所调整的临界。 在一笔交易中,如果交易价格越高,那么卖方会越开心,相反,对买方就形成了一种不利益;而价格越低的话,卖方的不利益越大,而买方则相对利益。 由此,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商法的鼎盛时期,经济环境是完全竞争的,买方会改变交易的卖方来抵制自己的不利益,并逼迫原卖方降低价格,薄利多销。所以,这种在商法维持下的公平交易没有任何问题,愉快并健康的成长。 然而,当工业革命的飓风飚来之时,商法筑起的马奇诺防线是如此的不堪一击,寡头和各种垄断组织无情的打破了原本健康的交易环境。当卖方联合起来打出了一个变态的价格时,买方的购买形势成为了极端的缺乏弹性,只此一价,别无选择,因此卖方捧着大把的利益洋洋得意,而买方则无奈的叹息。 这时,我们就需要一种力量,不是无形的手,而是国家的手。这股力量攥碎了垄断的恣意,横扫了交易的不公,从新树立起圣洁的天平。而这种力量,就是现代的法,当然,不仅是经济法,也包括商法。毕竟,有时候也会出现买方联络起来欺负卖方的窘况。好的,如果这股力量使用得恰到好处,那么,经济维持了平衡,社会发展速度重新获得光速的飞腾。 但是,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或者它偏向买方一些,或者它偏向卖方一些。如果这两者并不只是单纯的交易双方,而代表着社会买方(或社会卖方)与个体卖方(或个体买方),那么,偏向前者我认为属于经济法所调整的意向,而偏向后者,则属于商法所调整的意向。 好吧,也许他很复杂,很混乱,很不成熟,但是,我想,它仍然是属于我的学习的、思考的结晶——即使这块结晶只是一块碎玻璃。 总结无论经济法或商法,他们都是现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骨干,二者缺一不可,辩证统一。从社会形势来看,经济法有着成为市场调节基本法的潜力,而商法则是对其必要的补充。即使到了现在,经济法与商法的争论仍在继续,这并不是无谓的争吵,我们在进步,即使小小的我,也可以在这种争论中获得经济法学习的进步。也许今天我们很清晰了两者的关系,界别,可是,社会是发展的,明天,他们的界别仍然如此么?谁又能说清呢。 参考文献1. 沈诚《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相互关系》 2. 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 3. 《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民商法基础》 4. 《论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 5. 潘敬成、刘文华《经济法》 6. 赵旭东《商法学教程》 7. 江平《民法学》 8. 龙卫球《民法总论》 9. 《浅谈我国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10. 傅欣《试述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11. 《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12. 《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
2006/05/07 回归很久没更新了,走到了写作欲望的低潮,即使是文版的文章,朋友们的blog,甚至是两柜子的爱书,也懒着翻上一翻。当然,这不过是个借口了罢。
这段日子,发生了件大事
我搬家了,搬到了安贞。
恩,很小的房间,并不觉得狭隘,总能感到一些清爽,简洁而有活力。
这,正是我的夙愿 不知道该怎么说,认识了个新朋友,或者说,BCl的俗人
都是俗人嘛,俗人和俗人总是容易沟通的,随便哈拉,沟通下共同的掌机爱好
还有,听说黯蝶也住在附近……嘿嘿……
2006/03/14 文静山断录浪漫主义的年代 不觉得闯上了一片高地,目视着眼前的翠绿,结识的三五好友,却听说此地叫做文静山 加入了大家的行列,挣扎着自己的劳动,浇上了点滴的露水,期盼着小山的繁茂 一杯杯的酒,数不尽的话 圣诞夜的嚣闹,JK的帅 狐狸的妖娆,nn的奔放 岭的直窜云霄,被大叔硬生生的扦住 大猫二猫三猫四猫,黑猫白猫双桅妖猫,乱舞升华 超人候鸟萝卜电车,美食美车美文美人,群美无双 熟识的不熟识的,烈酒催情 认知的不认知的,谁论东西 把酒言欢,促酒谈笑 纷纷的繁茂 不觉得盛开 理想主义的年代 端着自己珍爱的SP 怀着忐忑的心情 换回了圣诞的礼物 闭着眼在教堂轻轻祈祷 以为能看见万能的上帝 却飞落了长着翅膀的板鸭 望着以诚往事的过去 盘算着今后的道路 挥霍着自己的青春 留下了一抹的光辉 却只维持了一秒钟 一秒钟的光辉 现实主义的年代 也许认识的人越多 所能看到的也就更多 付出的感情越多 得到的帮助越多 一点小事 余下的只剩下荒芜 藐视着现实主义 确又盘算着如何回首 实利主义的年代 …………………… over,全文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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